
越秀房产信托基金出售越秀金融大厦50%权益给关联人士,交易价值约34.33亿元

越秀房产信托基金以约34.33亿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越秀金融大厦50%的权益出售给关联人士,这一交易涉及重要的资产转让,将对越秀房产信托基金的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影响,此次交易的具体细节和后续影响有待进一步观察和评估。
9月8日,越秀房产信托基金(00405.HK)披露有关约34.33亿元出售越秀金融大厦50%权益的公告。
根据公告显示,转让人(即越秀房产基金的全资特殊目的实体,作为转让人)、外部承让人(即越秀房产基金的关连人士,作为承让人)及内部重组方(即越秀房产基金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作为承让人)就以下事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出售事项和涉及目标公司股权的内部重组。
目标公司为越秀金融大厦相关土地使用权及现有所有权的登记合法业主,该物业于2021年由越秀房产基金收购。项目位于广州珠江新城核心区(广州的核心中央商务区),该物业包括:地 68层甲级写字楼(包括4层零售空间及64层写字楼空间);及拥有827个地下停车位的4层地库。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各订约方已同意:出售事项应由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作为转让人)将目标公司50%股权转让给外部承让人(作为承让人)的方式落实;此后,内部重组应由转让人(作为转让人)将目标公司余下的50%股权转让给内部重组方(作为承让人)的方式落实。出售事项及内部重组的完成需在基金单位持有人特别大会上取得独立基金单位持有人批准需批准的交易事项后方可进行。
外部承让人及内部重组方就出售事项及内部重组项下转让目标公司股权应支付的股份代价应等于:目标公司公平值(基于参考资产净值为3682124000 元);减协定折让(即2.49亿元),基于参考资产净值的股份代价为3433124000元。
出售事项及内部重组完成后,越秀房产基金在目标公司及该物业的实际实益权益将减至49.495%,且目标公司将不再为越秀房产基金的附属公司。
此外,为对越秀房产基金的部分现有债务进行再融资,目标公司已于2025年8月29日取得一家作为独立第三方的贷款银行就本金额不超过40亿元的新银行融资发出的承诺函。新银行融资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浮0.65%的年利率计息,并自首次提款之日起15年内到期应付。新银行融资将以该物业的按揭及目标公司应收租金账款的押记作为担保。此外, 广州越秀已同意就目标公司于新银行融资项下的义务,向贷款银行提供一份安慰函。
外部承让人(即广州越秀的全资附属公司)为管理人及越龙的联系人,因此为越秀房产基金的关连人士。内部重组方为越秀房产基金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由广州越秀的一家附属公司(即GCCD集团)直接持有1%的权益,以及由越秀地产间接持有0.01%的权益,该两者均为越秀房产基金的关连人士。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zsclv.com/zsclv/17924.html发布于 2025-09-08 1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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